安全验证
《9.:。。2  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 ? 《 9.2.1 【 当厂址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勘—察 【9,.2.2《  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 :9,.,2.3 《。 岩溶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岩溶勘察【应查明场地岩溶及地!表塌:陷的形态、分—布、规律及岩—溶发育程《度评价场地和地基】的适宜性并提出【处理:。。措施:;,   】  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物》探和:必要的钻《探初步?查明:岩溶的发育条件、发!育程度并《应对岩?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基:。本评:价; 《 《  :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物探、钻《探和必要的测试相】配,合,的综合?勘察:方法查明岩》。溶和地面塌陷—的形:。成条件、《分布和发育规—律预测?岩溶发展趋势评价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及处理难易程度并!。按场地岩溶的发育】程度进行分区—; 【    4》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采用以钻探为!主的多种勘察方法进!一步查?。明建筑场地岩—溶洞隙?。、,土洞、地表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规律以及基岩【面的起伏情况—并应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    — ,。5  建《造阶段?。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 9《.2.?4 : 滑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滑】。坡勘察?应查明滑坡的范围、!。规模、地质背—景、性质《分析滑坡产生—的原:因评:价滑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预测滑》坡发:展趋势并应提出【防治:方,案或整?治措施的建议;【 ?   》  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工,程物探或钻探查【明滑:坡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和规模?并对:滑坡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基本:评价; — ,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必要】的测试?等多种方法进—一步查明《滑坡的范围》、规模、性质评【。价滑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预测发展趋势【并应提出《防治方案或整治措】施的建议; !    》 4 ? 设计阶段勘察应】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进一步查—。明滑坡的各》要素及影响滑—坡稳定性的》因素:提供滑坡稳定性评价!和滑坡防治或整治】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防治方案或【整治措施《; ? :     —5  当滑坡—可能影响与核安全】有关的抗震Ⅰ、【Ⅱ类建(构)筑【物的安全时滑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 9.2【.5:  :危岩和崩塌的勘察应!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应查《明危岩?和崩塌的《。分布范围、规模、】类型及稳定程度【。评价危岩和崩塌的危!害程:度并应对工程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 , 9》.2.?6  泥石流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查明形成》。。条件:、类:型、规?模、发育阶段—、活动规律应对工程!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价并应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     2  !应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测—绘和调查范围应包】括厂址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测绘比例尺】对全流域宜采用12!5000~1500!。00对?流域中下游和厂址区!宜采:用15?000~110【0,00; 《    】 3 ?。 当需要对》泥石流采取》防治措施时应—进行勘?探测:试进一步查明泥石流!堆积:物的性质、结构、】厚度、固体物质含】量、:最,大粒径、流速、【流量、冲出量和【淤,积量等? 《 9.2.7  !不良地?质作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应提供【不良地质作》用,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 》。    《2  ?对于:岩,溶应给出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对滑》坡应:。。提供滑?坡的:。形态要?素、性质、》平面图、剖面图和】岩土:工程:特性指?。标;:对危:岩和崩塌应》提供危岩和崩塌【区,的范围、类型;【。对,泥,石流应划分泥石流】类型阐明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的分布和特》征并:应提:供专门的工程—地质图?; 【    3  【应分析和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稳定【性、适宜《性的影响《; 【    4  应提!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和监测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