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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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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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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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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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