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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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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