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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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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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