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执(从)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
?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造价员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执(从)》业活动
【
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在】从业过程中行—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 ,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或者从业—印章;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本》机,构,代,。理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成《果文件?。质量及执(》从):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