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分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
—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当按》照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
:
【第十五?条 :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
,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
?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
第十八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的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
》 第二?十一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算
【
, ,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 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结算无争议部【分价款当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争议》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已竣工》验收或者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发包方不得以【存,在质量争《议为由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拒【绝,、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暂,停,。。施工并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