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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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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分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
》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当按照—相应的计价》依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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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 第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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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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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的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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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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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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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
《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算
】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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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结算无争议—部,分价款当《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争议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已】竣,工验收或《者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发包方不得以存在质!量争:议为:由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拒绝、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暂停施《工,并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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