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计》价依:据,
: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相关【数据标准包括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等
【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
《 : 软件开《发单位?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