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施工期间监测
3.3.1 施工期间监测应为保障施工安全,控制结构施工过程,优化施工工艺及实现结构设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3.3.2 施工期间监测,宜重点监测下列构件和节点:
1 应力变化显著或应力水平较高的构件;
2 变形显著的构件或节点;
3 承受较大施工荷载的构件或节点;
4 控制几何位形的关键节点;
5 能反映结构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的其他重要受力构件或节点。
3.3.3 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可包括应变监测、变形与裂缝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变形监测可包括基础沉降监测、竖向变形监测及水平变形监测;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湿度监测及振动监测。
3.3.4 施工期间监测前应对结构与构件进行结构分析,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力验算宜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结构分析计算值与应变实测值对比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验算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 应考虑恒荷载、活荷载等重力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计入地基沉降、温度作用、风荷载及波浪作用;
3 应以实际施工方案为准,施工过程中方案有调整的,施工全过程结构分析应相应更新;计算参数假定与施工早期监测数据差别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计算参数,校正计算结果,并应用于下一阶段的施工期间监测中;
4 宜采用实测的构件和材料的参数及荷载参数;
5 结构分析模型应与设计结构模型进行核对;
6 应结合施工方案,采用实际的施工工序,并应考虑可能出现风险的中间工况;
7 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支护、支撑对结构的影响。
3.3.5 施工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根据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的不同目标,宜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结合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对监测的构件或节点,提出相应的限值要求和不同危急程度的预警值,预警值应满足相关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3.6 施工期间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个阶段施工过程应至少进行一次施工期间监测;
2 由监测数据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工程应根据结构应力或变形速率实时调整监测频次;
3 复杂工程的监测频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变形特征、监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 停工时和复工时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3.7 当出现下列情况,应提高监测频次:
1 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2 结构受到地震、洪水、台风、爆破、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况影响;
3 工程结构现场、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及其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情况。
3.3.8 监测数据应进行处理分析,关键性数据宜实时进行分析判断,异常数据应及时进行核查确认。
3.3.9 施工期间监测应按施工进度进行巡视检查。
3.3.10 施工期间监测工作程序,可按图3.3.10的流程实施。
图3.3.10 施工期间监测流程图
3.3.11 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宜分为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阶段性报告应在监测期间定期提交,总结性报告应在监测结束后提交。
3.3.12 监测报告应满足监测方案的要求,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文理通顺;应为施工期间工程结构性能的评价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监测数据和结论。
3.3.13 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及施工阶段概况;
2 监测方法和依据,包括:监测依据的技术标准,监测期和频次,监测参数,采用的监测设备及设备主要参数,测点布置,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结果及预警值;
3 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期间各测点监测参数的监测结果,与结构分析结果的对比情况,预警情况及评估结果,测点的变化情况,对监测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
4 监测结论与建议;
5 预警报告、处理结果及相关附件。
3.3.14 总结性监测报告应反映整个监测期内的监测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阶段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5 监测记录应在监测现场或监测系统中完成,记录的数据、文字及图表应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3.3.16 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应进行归档,原始记录中应包括施工过程结构分析的计算书、结构变形及应变监测的监测记录和对比分析结果,对异常情况的处理记录,预警报告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