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 《 3?.2.1  —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 《 : 3.2.2【。  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 3.2.3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 : :    《 ,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 3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 【 3.【2.4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 ? : 3?.2.5  —。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 3.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 】    2 —。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 , ,  4 《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 《 ,    5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   ?  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 ?     》7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 ! 3.2.7—。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   2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 —     3!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     】4  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 ?  —   ?。5 :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 》 3.—2.8  》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 :    》 2  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  —   3《  :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 :。 《 3.2《.9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 1  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 》 ? ,  :。 2  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 】   — , 3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