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
3.2.1】 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
》
3—.2.2 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
3.《2.3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
—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3《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
?
3.2.4!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
3.】2.5 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
3.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
》
:
,
: 2 》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
:
4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
5 】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
— 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 7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
》
,
3.—2.7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
》 2 《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
?
《 3》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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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
?
》 5《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
?。
3.2—.8 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
《
》2 : 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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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
【3.2.《9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1 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
:
】2 ?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
! 3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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