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
《
3?.2.1 —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
《
:
3.2.2【。 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
3.2.3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
:
:
《 ,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 3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
【
3.【2.4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
?
:
3?.2.5 —。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
3.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
】 2 —。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 , , 4 《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
《
, 5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
? 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
?
》7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
!
3.2.7—。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 2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
—
3!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
】4 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
?
— ?。5 :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
》
3.—2.8 》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
:
》 2 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
— 3《 :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
:。
《
3.2《.9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 1 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
》
? , :。 2 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
】
— , 3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