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监测系统、测【点及:设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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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 :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
—
,3.2?.2 监测系统】宜具:有,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功能
?
3.2.!3 ?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 2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3 【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并—宜,进行:对比分析与鉴别
!
3.2.4! , 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要求
】
3.2.5 】 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当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3.2.6》 :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且宜布置在监测!参数值的最》大位置;
】
: 2 【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目【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
【 3 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冗?。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
】4 可《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
《
5— 宜便于监测设备!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替代;
】
》 《6 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
】7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
—
3.2.7!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1 !监,测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监测期、监【测项目与方法—及系统功能的要【求并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
《 2 ? ,。测得信号的信噪【比应符合实》际工程分析需求;】
【 3 》 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 4 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安装?方,式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
!
,
《 5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现场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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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 监《测传感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7条基本】要求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传感器的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遵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兼》顾,性价比”的原—。则,;
》
,
: : 2 宜》采用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 3 【传感器应符合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寿命等》要求:
?
3.2.9 ! 监测?设,备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
: 1 【。信号电缆、监—测,设备与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要求《;
—
?。 :2 监测接收设备!附近不宜有强烈反射!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金属网!及无线电干扰源;
!
?。
3 】 采用卫《星定位系统测量【时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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