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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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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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使《用期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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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量】测、观测、检—测及工程控制相结】合使用期间》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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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监测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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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使,用期:间监测统筹》考虑
】。3.1?.5 ? 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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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对需要【监测的结构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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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下列工》程结构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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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类或复杂的》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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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结构;
】
!。3 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恢复施工或使用【的工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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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
【
3.1.8【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
3》.1.9 监【测期间应《对监测设施采取保】护和维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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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明确其目的》和功能?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测点或损坏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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