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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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使用?期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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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量测、观《测、检测及工程控制!。相结合使用期间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进行
!。
3.》1.3 《。 监测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和系统维护
【
3.1】.4 施工—期间:监测宜与使用—期间监测《统筹考?虑
3】.1:.5 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
【
,
3《.1.6 对需】要监测的结构—设计阶段《应提出监测》要,求
《
:
3.?。1.7 下列工】程结构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
!1 甲类或复【杂,。的乙类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与高耸结构、大跨空!间结构;
【
— 2 《特大及结构》形式复杂的桥梁结构!;
》
《 3 《 ,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测、处理》与评估后恢复施工】或使用的工程结【构;
【
4 】监测方?案,复,杂或其?他需要论《证,的工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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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工程: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
,。
3.1.9 !监测期间应对监测设!施采:取保护和维护措施】
3.】1.10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应明!确,其目的?和功能?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测【点或损坏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