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等其他》方式进行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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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上层级规划—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应当责令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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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违反城乡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未依法制—止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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