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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履行本!办,法,确定的监督检查【、备案审查职责的;!     (二!)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不符合要求未【。按照备案机》关的备案审》查意见予以改正的】;     】(三)?违反上层级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拒不改正的; 】     (四【),。违反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批准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行政许可】权限的;   !  (六)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变更!规划许可决定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临时建《。设的;    ! (八)对不符【合,规划认可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规?划竣工认可文件的 ! , 第五》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或》。者规划许可的—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项目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勘查、设计单位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由认—定机:关,取消资?格认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测量《单,位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六十二条 【。未取得?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24%】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权!属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 《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