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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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机关备案 》。
第二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机关应【当对近期建设规划是!否符合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五年期!建设发展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
—(二)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三)确—定的近期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和?规模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尊重群众!意愿:。。;,
— (四)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和民】族,特色:、,传统风貌
】 备案》的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备案受理机关应当!提,。出备案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核定用【地,性质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确保与《交通、通信、邮【政、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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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选址?论证报?告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与编制或者【修改的规划一并【报规划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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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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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向审【。批、核准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申》请;
】 (二)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有关部门】备案:后向备案《。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申请; 》
? (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条 《 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对自然遗—产地:或者:风景:名胜区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经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后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未设立风景名!胜区:但,已纳:入自治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对风景【名胜资源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申请选址意》见书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方式】与,排放量以及处—理方:式等
》选址意见书》由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附】有关规划《、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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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出规:划条件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用地范围;—
:。
(—二):土,地使:用强度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 (三)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设置;
】
《 (四)核定建筑】节,能、:绿地、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交通出入口方位【、汽:车停放车位、—车库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要求;
— , ?(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
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拟调整的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 ,
收到】。申请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通知建设》工程所涉区域—内,利害关系人、同一地!块使用权竞买人等参!加依法作《出变更后应》。当将变?更的决定《通,。报建:设,用地:批准机关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重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重?新出:让的按照不少—于变更后增》加建筑面积对—应,的建设用地》二倍追征土地出让】金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的由》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被确定行—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权的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是独立!的建:制镇或?者处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边:缘地带?的镇;?
— (二)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
【 (《三)具?。有规:划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规划管理》人,员,
被确!定行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权的镇的名【单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一):工程性?质、规模、标—高、:体量、体型、—。高度、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
:
(二)】各类管道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等级、交—叉口与横《断面设计、附属设】施等:;
《。。 (三—),各类管线工》程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或者埋置深!度、管线间水—平,垂直距?离及交叉点》处理等;
!。 , (四)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汽车停车位、!车库以及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等要求的落》实; ?。
《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
第三十七条 【。 经审?查,。。。。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
【
: (二)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经依法批—准;
【 (二)设—有,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乡镇建设】管理人?员,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变规》划许可规定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条件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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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规划许可!。。时可以对建设—项目实施时限提出】要求
—。。第四十?三,条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
》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批准临】时,建设的条件、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以及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法律义务等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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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一)城市《、镇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的;【
? (三)【在临时?用,地上建造非简易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四):以,。临时建设为名建造居!住房屋或者》商业、工《业、仓储、》餐饮、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要延续临时建设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临—时用地范围和使用】期限作出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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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经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同意》由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规,划管理权
【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布局?、造型、使用性【质、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拆—除的房屋和临时建】筑是否?已经:拆除进行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予以《核实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且在已【。经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涉区》域进行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进:行勘察设计》实行施工《图审查、审批—、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作出》。项目审批、》。核准决?定
《
第五十一条【 测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放?。线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十!二条 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城:。市房屋?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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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已经设立的应!当依:法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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