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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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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南京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地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逐级报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意见
【
第二十六】条 报送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规划文本】以及说?明;
》 : (二)规【划图件?;
【 (三)规划【成果:数,。据库:;
》 ? (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材】料等
》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以及修改—。落,实情况?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