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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南京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 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地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四条!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逐】级报: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意见 【 :。 : ?第二十六条 【。报送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规划—文本以及说明; 】     (二!)规划图件; 【 ?    (三)规】划成果数据库—; 《     (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材料等 】 ,  :  :设区的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以及修改落实—情况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予?以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