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89-2015 建标库

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6.4.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电量大于等于10kW或单台用电设备大于等于100kW时,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宜设置用电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并进行能效分析和管理。

6.4.2  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6.4.3  公共建筑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办公建筑宜将照明和插座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

6.4.4  冷热源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