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再生能源应用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7.1.2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并网供电。
7.1.4 当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照明电源时,应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发电并配置蓄电池的方式作为照明电源。
7.1.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装置。
7 可再生能源应用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7.1.2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并网供电。
7.1.4 当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照明电源时,应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发电并配置蓄电池的方式作为照明电源。
7.1.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