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89-2015 建标库

7  可再生能源应用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共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7.1.2  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7.1.3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直接并网供电。

7.1.4  当公共电网无法提供照明电源时,应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发电并配置蓄电池的方式作为照明电源。

7.1.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宜设置监测系统节能效益的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