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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 表3.—3.1-1 — 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表【3.3.1-2【  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 《表3.3.1-3 !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 , , 《 表3.!3.1-4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 《 : ,表3.3.1-5 ! 夏热冬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 ?表3.3.1-6 !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 ! ,   ?。  注传热系数【K只适用于温和【A区温和B》区的传?热系:数K不作要求 !。 :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 《 表3—.,3.2-1 — 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 】。 : 表3.3.!2-: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 》 》 3.3》.3 ?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 : : ,    2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 ,   ? 3  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3.】3.4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3.3.5》 ,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 》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 , ,。 , ,    3 —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 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 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