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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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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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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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1 ? 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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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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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2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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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40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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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3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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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小于或等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3.】4.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窗墙面积】比、: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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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按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构造!应与设计建筑一致】当本标准《第3:.3.1条对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未作!规定时参照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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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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