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7.2  地下管线

7.2.1  地下管线、管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管线的埋深,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布置;

    2  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

    3  道路路面下可布置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

    4  直埋式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7.2.2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

    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

    3  易弯曲的应让不易弯曲的;

    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

    5  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

    6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

    7  检修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少的应让检修不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多的。

7.2.3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

    2  可燃气体管道应在其他管道(除热力管道外)上面;

    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5  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上面。

7.2.4  地下管线的管顶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

7.2.5  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其两端应伸出道路路面至少1m。

7.2.6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方,且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当无法避免时,地下管线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m。

7.2.7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应位于其上面。

    3  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不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6  共沟敷设的地下管沟外壁与地下建(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与乔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3m,与灌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m。

7.2.8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以及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