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地下管线
7.2.1 地下管线、管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管线的埋深,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布置;
2 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
3 道路路面下可布置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
4 直埋式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7.2.2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
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
3 易弯曲的应让不易弯曲的;
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
5 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
6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
7 检修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少的应让检修不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多的。
7.2.3 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
2 可燃气体管道应在其他管道(除热力管道外)上面;
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5 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上面。
7.2.4 地下管线的管顶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
7.2.5 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其两端应伸出道路路面至少1m。
7.2.6 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方,且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当无法避免时,地下管线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m。
7.2.7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应位于其上面。
3 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不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5 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6 共沟敷设的地下管沟外壁与地下建(构)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与乔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3m,与灌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m。
7.2.8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以及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