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6.3  道路竖向设计

6.3.1  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

    注:1  在海拔3000m以上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2  道路纵坡变化处的两相邻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长度不应小于15m。

        3  当场地条件困难时,主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其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

        4  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6.3.2  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不宜大于2%,坡长从路面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长度)。紧接路段的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6.3.3  人行道的纵坡超过8%时,宜设粗糙面层或踏步,危险地段应设护栏。

6.3.4  厂内道路宽度为4m及以下时宜采用单向横坡,大于4m宽度的道路宜采用双向横坡。横坡坡度宜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