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5.3  阶梯式竖向设计

5.3.1  阶梯式竖向设计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2  联系紧密的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划分不宜大量切坡或高填土;

    4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5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6  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的运输联系和基础的埋置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3.2  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阶高度、荷载要求、景观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形式。

5.3.3  台阶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管线敷设、交通运输、消防、施工和检修等要求。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尚应满足采光、通风、排水的要求,并应避免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尚应避免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小于2.5m。

5.3.4  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5.3.5  台阶高度大于或等于1.2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