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燃《气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六)盗用燃气!; ? 《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  :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 第二十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我市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 《 ,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 ?  ?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  ?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 ,。 第二十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 第三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