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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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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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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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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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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六)盗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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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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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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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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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 :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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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我市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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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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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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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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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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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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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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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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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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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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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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