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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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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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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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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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 (六)盗》用燃气;
】
《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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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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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第二!十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我市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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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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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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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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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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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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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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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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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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