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4 》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
3【.4.1 》 车间布置应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的原料!。入口宜?靠近原料库》车间的成《品出口宜《靠近:成品库
【
3.4.2 】 各车间《的相:互位置应《保证主要品种的工】艺,路线:合理半成品和成【品的运输路》线应便?捷并:应避免半制》品运输迂回、交叉】和逆:流
—
3.4.3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个别散【热、散湿和尘土飞】毛较大的机台应分开!。或隔开?布置
【
3.4.4 【 车间面积及厂房长!度,、宽度、高度应合理!确定车间《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3.4】.5 水、蒸【汽用量?。较多的车间应集中布!置废水排放》量大的车《间宜:靠近:污水处理系统—
—3.4.《6 当《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梳毛:。机、洗呢机、煮呢机!、染色机、》复洗:机,。等设备?宜布置?在底层
》
3》.4.7 生产附!房宜靠近其服—务,的车间或机台—并宜布置在》主厂房的周边
【。
3.【4.8 《。。 生产车间门的【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生产管理、【。产,。品运输、《设备安装及人员【疏散的要求车间外门!应采:取避免室外》气流:影响:车间温湿度及机【台正:常运行的措施
【
3.【4.9 设—备布置和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向外排》热,。湿,气体的设备宜靠【近车间外《墙布:置;
【
2 设!备,排列:应满足操作方—便,、运输通《。畅、排列整齐及采】光的:要求;
】
3 】应留有辅助作—业和摆放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地;
!
?
4【 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