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 第三》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镇周边的—土地、林地》、,河塘、山野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 《     鼓励!村,镇建设?休闲绿地和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加强村镇庭【院、道路两侧、河】。道,沿岸的绿化种植保护!古树名木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 第【三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   村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建设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改造道路、园—林绿化、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和车站、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 , : 第?三十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村镇【内外综?合交通设施做好【内,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加强管理和维护 !。 【第三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村镇饮用水源改【善村镇饮水条件【防止污染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村镇生活!饮用水安全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推广—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  —   ?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村镇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其业主!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村镇】以及有条件的村【镇应当实现》全域范围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