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
,
,第三: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镇》周边的土地、林地、!。河塘:。、山野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
《 , 鼓励村镇【建设休闲绿地—和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加强村镇庭院、【道,路两侧、河道沿岸】的绿化种植》保护古树《名木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 第三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 村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建设】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改造道路、园林【。绿化、供气、供【水、排水、通信【、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和车站、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村镇内外综合—交通设施做好—内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加【强管理和维护
【
第三!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村》镇饮用水源改—善村镇饮水条—件防止污染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村镇生》。活饮用水安全
【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推广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
》 : 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村镇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其】业主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村镇以及有条件【的村镇应《当实现全《域范围?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