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八《条 :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名镇!名村的组织评审、申!报指导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保护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 《 文物、旅—游、民?族宗:教,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名—镇名:村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名镇》名村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名《镇名村?的防火、防盗、【。防洪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防虫蚁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名镇名【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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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申报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评审》公布:
— 申报重庆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评审公布!。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评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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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自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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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名》镇、名村的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监】。测并向市名镇名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检查和跟踪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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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开展》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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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名镇名村内》现有建(构)筑物的!维修、改造、—拆除及新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维修、拆】除历史建筑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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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名镇名村内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山水、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等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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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名镇名村的产】。业发:展不得影响名镇名】村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新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搬迁?
【。 ,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景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征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鼓励保护【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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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估、部门—会商和退出等机【制对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历史文!化和核心景观资源的!保,护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定期对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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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镇名村保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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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市财—政应当给予名—镇名村保护》适,当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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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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