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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
第三】。。。十八条 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名镇名村的组—织评审?、,申报指?导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保护管理工作
!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 文物】、旅游、民族宗教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名镇名村监督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名镇:名村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名镇名!村的防火、防盗、】防洪防?。汛、防震《、,防地质灾害、防【虫蚁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名镇名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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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申报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评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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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重庆市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评审公布—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评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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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自【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名镇、【名村的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监测并向《市名镇名《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检查:和跟踪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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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开展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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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名镇名》村内现有建(构)筑!。物的:维修、改造、拆【除及新建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造、维修【、,拆除:历史建筑不得新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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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名镇《名村内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山水、!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等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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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名镇名村的产业发展!不得影响名》镇名村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新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污染企业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搬迁
》 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景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征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鼓—励保护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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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估、部门会商和退!出等:机制对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历史文化和核心【景观资源的保护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定期对》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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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镇名】村,。保,护档案
! 第四《。十七条 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市—财政应当给予—名镇名村保护适当】的专:项补助
!。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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