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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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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按,照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的分类?进行管理
【 《。 国有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向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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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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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集或者标准】设计图集向》农,村,居民无偿提供鼓励】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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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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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由【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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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承!担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约定建》设的要求、期限和范!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签订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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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并,。。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 》鼓励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施】工企:业,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相应—。的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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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与《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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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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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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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因施工质】量导: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企业应当负》。责整改
! 第二《十七条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行保管【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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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产籍登?记的:管理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保护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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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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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村危《房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或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工程治—理、搬迁改造—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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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镇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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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规划《建设乡(镇)新区、!农民新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 市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
— ,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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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设农民新村和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乡(镇)!住宅小区引导农村】居民向规划的农【民,新村和农村集中【居民:。点适当集中
! 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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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资金坚《持农村居《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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