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村镇规划 【 第?十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村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编制 【  :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第十一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主城区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主城区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 ? 第《十二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第十三条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不同类型规划的内容!可以分?。别,编制也可以一并编】制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的村域【。现状分析提出规【划指引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域现状!分析、规划指引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村规划编制!计,划其:中主城区内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 】 ,   根据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需要进行用—地规划布局的应当制!定,村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应当!制定:整治规划;对有现】实建设需求的应【当针对?。建设需求制定乡村】建设规划《 , 第】十四条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当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内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与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者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不一《。致时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   】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后的城镇—或者乡村《建,设用地应当制定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住宅应当与自然环】境协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已经编制【村规划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得违反村规划【  》。。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并挂【牌予以保护的传统】民居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农村居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土【地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 】 ,   (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