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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镇】规划: 第十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村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编制 】 ?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第十一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主城区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主城区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 第十】二,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第十】。三条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不同:类型:规划的内容可以分别!编制也可以》一并编制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的村域现状分!析提出规划指引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域现状【分析、规划指引【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村】规划编制计》。划其中主城区内【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   【  根据《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需要进行【用地规划布》局的应当制定—。村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应当:制定整治规划;对】有,现实建设需求—。的应当针对建设需】求,制定乡村《建设规划 【 第十四条!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当—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内【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与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者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不一》致时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   —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后》的城镇或者乡村建设!用地应当《制定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 》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住宅】应当与自《然环境协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已经】编制村规划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得违反村!规划 《。 ,   ?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并挂牌予以—保护的传统民—居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农村居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土地《。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 《   ?  (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