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规划
《
第十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村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编制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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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主城区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主城区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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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不《同类型规划》的内容可以分—别编制?也可以一并编制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的村域现—状,。分析提出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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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域《。现,状分析、规划—指引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村规划编【制计划其中主—城区:内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
— 根据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需!要进行用《地规划布《局的应?当制定村《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应当制定整治!规,。。划,;对有?现实建设需求的应当!针对建设需求制定乡!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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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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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当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内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与《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者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不一致【时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
!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后的【城,镇或者乡村建设用】地应当制《定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住宅应《当与自然环境协【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已!。经编制村规划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得!违反村规划
】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并挂】牌予以保护的传【统民:居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农村】居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土地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
—。 , (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 《。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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