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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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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村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或者乡】规划编制
! : 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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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主城区的》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主城区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主城区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有关建设】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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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不同:类型规划《的内容?可以分别编》制也可以一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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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村的村—域现状分析提出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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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域现状分析】、规划指引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村规划编—制计划?其中主城区》内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
《 根—据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需要】进行:用地:规划布局《的,应当制定村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应,。。当制:定整治规划;—对有现实建设需【求的应?当针对建设需—求制定乡村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用地!。布局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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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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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当!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内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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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与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或者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不一致时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
》 —。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后的城《镇或者乡《村建设用地应当制定!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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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住宅应【当与自然环境协【。调,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已经编》制,村规划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不?得违反村规划
!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市】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并挂牌予《以保护的传统民居需!要统一管理使—用的其?所有权?人可以另行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自》用住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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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农村居【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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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土】地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
! 》(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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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 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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