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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第四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土、:水利、地《震、:环保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村镇建设工程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可:以分片区配置专门】人员进?行村镇?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规划实施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参与村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推,进,人居环境改善—。 —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镇公共服务水平】。 : 第九条! 鼓励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选用:适宜村镇《建设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型!建筑:技术:和材料开发》、推广和应用建筑产!业化部品部件及【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