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开挖方法
8.2.1 巷道可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台阶开挖法和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等方法,洞室宜采用分部开挖法。常用开挖方法及适用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选择。
8.2.2 全断面开挖法宜采用机械化施工,顶部支护距掌子面的距离不宜超过20m,特殊地质段应紧跟开挖面施工。
8.2.3 台阶法开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阶长度及高度应根据地质情况、断面大小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综合确定;
2 上台阶使用钢架支护时,可采取扩大拱脚或施工锁脚锚杆等措施固定钢架;
3 下台阶应在上台阶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能开挖。当岩体不稳定时,应缩短台阶长度,下台阶可分左、右两侧错进开挖,支护应紧跟开挖施工。
8.2.4 预留核心土开挖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循环进尺宜为0.5m~1m;
2 喷锚支护、钢架支撑应紧跟开挖施工,每两榀钢架之间应采用钢筋连接,并加设锁脚锚杆;
3 预留核心土面积的大小应满足开挖面稳定的要求,不宜小于上半断面面积的50%;
4 当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时间较短时,开挖前应在拱部设计开挖轮廓线外施工超前支护;
5 各开挖面错开长度不宜大于3m。
8.2.5 当开挖面积大于100m2时,分部开挖采用导洞超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洞超前长度不宜超过20m;
2 导洞开挖可局部进行喷射混凝土防护;
3 导洞的大小应满足开挖、装渣设备的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