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建】。 《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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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总体布局应【保证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的合《理、安全主要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创造条件》
,
《
4.1.2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门诊、急诊】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 2《 , 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篷
【
4》.1.3《。 , 院区内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4.】1.4 精神专】科医院宜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层】高,应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
【
4.1.5】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隔离室不应低【于2:.80m;
【
》 2 诊室不!宜低于2.》60m;
【
《 3 病【房不宜低于2.80!m;
! 4 公共走!道,不应低于2.40m!;
?
5! 医技《科室应根据需要【。。确定并不宜低于2.!60m
】
4.1.》6,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三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应设置电—梯,且不宜少于2台【。住院:部宜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 2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电梯
】
4.1.【7, 除有特殊要【求的:用房外门诊、—急诊:。及医技部《的,患者治疗室及病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
4.1.【8 :。。。 半数以《上的病房宜满足大】寒日2h以上的日】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