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建 《 ,筑
【
?
4.1 一般规!定
《
?
4.1.1 !。总体布局应保—证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的合《理、安全主》要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创造条件
【
4《。.1.2 》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门诊、急诊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
— 2 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篷
—
4.1.3 】 院区内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
4.1—.4 精神专科医!院宜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层高应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
—
4.1.5【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 隔离室不》应低于?。2.8?0m;
】
, 2 — 诊室不宜低—于2.60m—;
》
》 3 ? 病房不宜低—于2.80m;
】
】 4: 公共走》道不应低于2—.40m;
】
,。
5 】 医技科《室应根据需要确定并!不宜:低于2.60m
】
4.1.!6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三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应设置电!梯,且不宜?少于:2台住院部宜设置】封闭式电梯厅—;
:
?
? 2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电梯《
,
4.1】.7 除有特殊要!求的用房《外门诊?、急诊及医技—部的患?者治:疗室及病《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
4.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宜满足大】寒日2h以上的日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