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消防和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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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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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采用蓄?。电池作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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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且配电线路宜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6.】4.:4 生产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6.!4.:5, 爆炸危》险环: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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