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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消防和【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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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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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采】。用蓄电?池作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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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且配电线路宜【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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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生产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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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爆炸危险】环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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