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接地和防!雷
】
6.5.1 【 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
6.5.2 】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设】备应设防雷》保护设施《。当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
【
?。6.5.3 燃】气罐、可《燃液体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
】2 : 设有阻火》器且满足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
】
3 !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应,设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措:施;
《
4! 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应设【接,地
《。
6《.5.4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措施?
6.5!.5 《装卸生产原料—的运输车卸料栈【台,应设防?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栈—台区域内所》有,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的金属【构件除?设,阴极保护外还应设】等电位连《接并: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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