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接地和防雷
!
《
6.5.—1 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
6.5.2 !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设?。备应设防《雷,保护设施当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
6【.5:.3 《。燃气罐、可燃液【。体的钢?罐应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
【 2 ? 设:有阻火器且》满足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
》
:
3 !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应设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措】施;
! ,。 4 《 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应》设接地
!。6.5.4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措施
—
6.5.5【 装卸生产原料的!运输车卸料栈台【应,。设防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栈台区—。域,内所有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的?金属:构件除设阴》极保护外还应设等】电位连接并进行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