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控 制 室
5.6.1 工厂宜设置中心控制室,也可根据需要另设分控制室。
5.6.2 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5.6.3 控制室应远离噪声源、振动源和具有电磁干扰的场所,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及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5.6.4 控制室宜采用吊顶及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的基础地面可采用防尘地面,活动地板与基础地面的高度差宜为300mm~600mm。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m~3.3m。
5.6.5 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