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控制系统
5.5.1 控制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站应按工艺操作区域配置,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应配备工程师站;
2 中央处理器、电源及模块均应1:1冗余配置,中央处理器的负荷不宜小于50%,负荷最高不应超过70%;
3 对中心控制室超出仪表自身输送距离的工艺装置检测,应采用总线控制方式;
4 重要控制回路的I/O卡应冗余配置,I/O的备用点数宜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5%~20%;
5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的通信总线(包括接口设备和电缆),应1:1冗余配置,通信距离应满足工艺装置的实际要求;
6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应支持多种现场总线和标准的通信协议,并宜与工厂管理网相连接,其通信网络应符合ISO/IEEE的通信标准;
7 工厂管理网可根据工厂管理的需要设置,并应配置相应的网络接口。
5.5.2 逻辑程序控制宜设置在操作室内,逻辑程序控制系统可通过通信总线与中心控制室内的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相连。
5.5.3 安全联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过程参数越限、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程序联锁。联锁发生时,相关的通-断阀及调节阀应置于安全位置,相关的工艺设备应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
2 程序联锁宜由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实现;
3 生产车间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应独立于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单独设置,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或通过继电器联锁回路实现。紧急停车系统可采用串行通讯或硬接线方式向集中分散控制系统传送信号,其报警、联锁信号可同时显示。
5.5.4 纺丝热风系统应与纺丝计量泵联锁,当纺丝热风系统发生故障或停车时,应报警,并应切断纺丝泵原液供给。
5.5.5 纺丝热风系统应设置在线氧分析仪检测,并应与纺丝联锁,当系统内DMAc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报警并联锁启动,同时应切断纺丝泵原液供给。
5.5.6 公用工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站、冷冻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站房,宜采用盘装式智能型显示控制仪表监控或采用小型逻辑程序控制系统控制;
2 需要与集中分散控制系统联网的仪表应设置通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