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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供电和】接地
》
5.7】.1 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7.2 》 ,。公用工?程站房?中采用常规仪—表控:。制,时可选用普通—电源;?采用小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时可《选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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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普?通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交流为220V【±10%(5—0±:0.:5)Hz;
—
【 —2)直流为(2【4±1)V;
】
》 2 不间断!电源交流应为22】0V±5%(50】±0.?5)H?z,
》
5.7.4 【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管、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接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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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控制系统—和仪表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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