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供电《和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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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5.7.【2 公用工程站】房中采用常规—仪表控制时可—选用普通电》源;采用小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时可选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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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普通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交,流为220V—±10%(5—0±0.5》)Hz?;
《
:
!2,)直流为(24±1!)V;
【
2 !不间断电源交流【应为220V±5】%(50±0—。.5)?H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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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管、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接地《保护:
5.7!.5 控》。制系统和仪表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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