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供电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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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7.2《 公用《工程:站,房中采用常规仪表】控制时可选用普通】电源;采用小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控《制时可选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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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普【通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交流】为2:20V±10%【(5:0±0.5)Hz;!
《
】 :2):直流为(24±1】)V;
【
,
2 不!间断电源交》流应为220V±】5%(50±—。0.5)Hz
】
,
,
,
,5.7.4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管、?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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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5 控制系统和】。仪表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和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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