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环境要求
6.4.1 光纤着色间宜经送风初效过滤,温度宜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宜保持在35%~75%。
6.4.2 光纤着色、光纤并带及光纤成束间应设强制抽风设施及防尘和防静电措施。
6.4.3 光纤二次套塑、光纤并带及成束车间应设温度控制设施,温度宜为10℃~32℃。
6.4.4 厂房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宜选用节能型光源。
6.4.5 光缆生产厂房应设电气接地设施。
6.4.6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