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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公用设施 【 —6.3.1  【光缆生产厂》。公用:动力站房宜包括【全厂馈电变电—。站,、终端配电站、冷】热源站房、》压缩空气站、空调】机房、氮气站、水】。泵房和循环水池【 》。 6.3.2—  光?缆生产厂应》设置单独的动力【厂房不易与光缆生产!厂房合并的动力【站应集中布置并靠】近负荷中心》氮气:站宜置于室外 ! 6.》3.3  光—缆生:产厂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不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的—使用并应《便于安装、检修; !  —   2《  宜靠近墙边、】柱边、门角、墙角】等处布置; 】 :     3  】重力输送管道应优】先于压力输送管道】进行布置;》    ! 4  吸尘管道应!。。减少转弯;必须【。转弯时弯角不宜【小于45《。°; 】 ,   5《  穿越楼层的管】线宜设?置,在,竖井内; 》 《     》。6  ?。管线的支吊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支吊架  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17116—.1的有关规定; !。  —   7  室【内管线设计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美观《 —6.:3.4  公共走道!、管:廊及管线较复杂【的区:段宜采用综合—管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大直》径管道应靠近综【合管架的柱子布【置; 【   ?  2?  小直径管道【、,气体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综合管架的中!间,; :   【  3  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综合管架相》连接的设备一—侧,; 【    4 — 需设置《方形: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处?且方形补偿器宜集中!设置; 】     5  对!于多:层管:架气体管道、热管道!、电:力管线等宜布置【在上:层一般工艺管道、低!温管道等宜》布置在中间》层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     6!。  综合《管架宜预留生—产发展的管道空【间, 》 6.3《.5  在厂房【。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设置通行标识及】不宜通行或站立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 【 6》.3:.6: , 光缆生产厂应设置!消防及生产联合【给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测系统 【 6?.3.7 》 生产用《压,缩空气压强宜—为0.6MP—a~0.8MPa】、,氮气压强宜》为0.4M》Pa~0.6MPa! 6【.3.8  光缆生!产厂:电力供给应》根据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空《气调节及生产—辅助设备配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6.3.9  】光,纤紧包、塑》料,管松套和护套挤【制等:挤塑:工艺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装置—光纤着色、金属【管松套等工艺—宜设置备用》电源供电《 , , : , ,。6.3?.10  》光,缆生产厂应设置【监,控系统?宜设置数据通信局】域,网厂区内相互联系的!语音通信系统和电】子公告牌 】 6.3》.11  光缆【生产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6.3?.1:2  光缆生产厂应!设事故应急》报警系?统 《 6.3.13!  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