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