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章, :。建筑间距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敷设》、建筑物保护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本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或冬—至)日日照》影响问题《
— (一)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向和南偏东或【西6:0度及以内)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在1.2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时按点式—住,宅控制建筑间距(】。见图表1)
—
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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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住宅!其,间,距在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2倍(见图》表2)
—
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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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当住宅建筑外—阳台(不包括—宽度小?。于0.?。6米:的飘窗)累计长度(!不,包,括山墙上的阳—台):大于其建筑长—度的2/3时建筑间!距应自建《筑外阳台边算起【。
《
: (二—)住宅建筑之间【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山墙:在,居住建筑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在》居,住建筑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5米(!见图表?3)
】图表3?。
》
《。
2】、东西向《的间距?山,墙在住?。宅建筑东或西向【的其山墙与东—西向:。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三)住?宅建筑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见图表4)
】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在30度60!度时其最《小间距属南》北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南面】建筑物高度的1【.2倍属《东西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
】
图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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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 (四)多—。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距离—一般不小《于6米且《山墙面上不宜开【。设窗:户已有窗《户,的不在考虑遮挡因素!
:
《 (五—)多层点《式,住宅(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与多层条形》住宅之间《的间距按照本章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多层点式《住宅之间《。建筑间?距按照?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5)
】
图: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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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第一》类居住?用地:内的低层住宅相【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
【
第二十》九条 被《遮,挡的多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条 ?中高层住《宅(层数《在,79层)建筑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控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为1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控制(见】图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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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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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高层点《式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时】),之间:建筑间距按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控制中高!层,点式住宅位于其它】住宅建筑南向—的建筑?间距按照中高—层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7?)
《
图《表,7
?
,
—
? 《。(二)中高层住宅山!墙与多层、低—。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第三十【。一条 高层》。住,宅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上)与【受影响的周边建筑要!统一规划《并进:。行,日照分?。析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住宅【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要?满足下列规定
【。
?
—(一)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不?小于45米(见图表!8)
【。
图表8
【
】
(—二):东西向高层住宅【建筑与?西侧或东侧的中高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不小于2!5米(见图表9)
!
?
图表9》
【
?
(三)!高层住宅《建筑与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中高层、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执行
! (四)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南北向!平行布置其南—侧建筑层数小于1】8层时间《距按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0?倍控制;南侧—建筑:层数大于等于18层!时间距不小于5【0米;朝《向为东西《向布置的间距—应不小于3》5米(见图》表 1?0):
图表】1,0
:
?。
,
! (五)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垂直布置其间距不】小于20米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不包括《阳台的宽度)—时建筑间距按照【。平行建筑布置控【制(见图表11【)
图表!11
】
— (六—),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在日照方向受高】。层住宅建筑遮—挡且遮挡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按照?日照分?析确定并满足消防和!视,线间距要《求
《
,
—(七)高层住宅【山墙与高、》多、低层《住宅:山,墙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八)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平行建—筑控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垂直建筑】。控制(见图表12)!
《
第?三十二条 对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公寓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有规范要求的设!施,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对】托儿所、《幼,儿,园特殊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
》图表12
》
:。
【。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所【列建筑除外)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住宅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住宅建筑!的规定控制》住宅建筑为多层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5米;住宅建筑!。为,高层建筑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
第三十四!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建筑【除,外)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建筑性质及所在【的区域满足交—通、安全、消防、绿!化和城市景观—的同时其最小间【距多层不小于1【5米高层不小于【30米并《由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在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2米及其以!上的道路同侧布置的!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多层应不小—于9米?;高层应不小于1】5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照规—。划道路宽度控制
】
第三【。十六条 在》考虑建?筑间:距时应?同时:考虑到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的因素凡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超过0.3【米时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可按照?高差值进行相应【的核减
】
第三十七条 在】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其他建筑】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难—以满:足,本章规定的间距【要求时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核准《建筑:间距可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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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建:筑物退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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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防震!、安全等《要求并综《合,考虑通风、环保【、视线干扰》。、卫生、工程管【线、市政设》施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同时符?。合本规定
】
:第四十条 建筑【物,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退让》距,离按:。。。下列规定控制同时】应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 (一)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时应从】用地界线《后退相应的》距离满足表》四规定南向用地界线!内建设?高层:。建筑的其退界距【离按照北侧用地内】多层建筑《。退界:距离要求再按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后】确定建筑最终间【距后退建筑用地【界,。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当按》照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表四 ! ! ?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控制表
】
《。
注1、】H,为建筑高《度;2、建筑山【。墙外为规划》。道路的按照道路【规划要?求确定
!。 ,。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或第三】十条所列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的】退界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一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 (三)《用地边?界的北侧已有—建,筑物时并且不—论该建筑物》是否退足地》界,南侧新建建筑应按】其高度并按照—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退让!。全部日照间》距
: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除经—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已有规定外—。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根据《。道路性质《、,标准以及建筑—物,性,质、功?能、规模《等因素按照》表五规定执行
】
?
表五 》。 , 【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
?
注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特【殊地段(如市—中心、主要商—业街及景观地—段):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表六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2、如临街为高层!建筑应当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退》距要求
—
— 传:达室(门卫)、书报!(,电话)?亭、:。治安亭、公厕、围墙!等临街?小型建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 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划有绿化隔!。离带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绿《。化隔离带控制线(绿!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
【
,
,
:第四:十二条 新建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场)、展览—馆、文化设施、大型!。专业市场、》火车(汽车》)站房、宾馆—、医院?门诊楼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以外不小于》20米并满足停车、!回车场地、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除按上述【规,划外:。低层:。、多层?建筑增加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增加【不少于10米;在】两条同时大于—规划道路红线4【2,米的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5:米
《。
《 : 上述?退让距离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接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构)筑物外!墙退让距离原则上不!能侵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或绿《线包括室外地下化粪!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同时要满足城市【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具体退让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绿化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
: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 ,在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植树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第四?十,六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退让距离应符—合铁路相关规—范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一)】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除直接】为铁路服务》的设:。施外)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铁路两侧修—建的围墙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3,米
:
》 ,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时其后退【铁路路基的距离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七条【 沿:城市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小于6米
!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编制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经批准—后执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按相关部门—规范执行《
》
第三章 建【筑高度
《
?
第四十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及净空限【高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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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除按》照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规定外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和规划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
,
上—述计算公式中建筑】后退规划《红,线,的距:离,(S)为变数—在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小退?让距离后如增加【。红线退让距离可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相应的【建,。筑高度(H)
【
【 在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2米《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控制除?满,足建筑日照间距【外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第五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信)设施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其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五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批准执《行
【第五十三条 在重要!的,国家机关、涉—密机:构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其高度控制要符合相!关规定
—
第《五,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城市视《线景观?。走廊区域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高度控制要求并】经过:。专家论?证后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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