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章 : 建筑间距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敷设、建《。筑物保护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本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或冬至)日》日照影响问题
!。
【(一)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向和南《偏东或西《60度及以》内)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在1【.2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时按点式—住宅控?制建:筑间距(见图表1)!
图表1!
—
?
【
【2、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住宅其间【距,在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2倍(见】图表2)
—
《图表2
【
—
3、】当住宅建筑外阳台(!不包括宽度》小于0.《6米的飘窗)累计长!度(不包括山墙上的!阳台)?大于:其建筑?长度的2/3—时建筑?间距应自建筑外【阳,台边算起
【
《 (《二)住宅建筑—之间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 1、南北—。向的间?。距山墙在居住—建筑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在居住建筑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5?。米(:见图:表3)?
图表3!
!
:
2、【东西向的间距山墙】在住:宅建筑东或西—向,的其山?墙与东西向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 : (三)住宅建筑】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见图《。表4)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在30度《60度时其》。最小间距属南北【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南面建筑【物高度的1.2倍】属东西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
》。
图表》4
】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
:
(【。四)多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距》离一般不《小于6?米且山?墙面上不宜开—设窗户?已有窗户的》不在考虑遮挡—因素
—
(【五)多?层点式住宅(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与多层条形住宅之】间的间距按照本章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多层点式住宅之!间建筑间距按照【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5》),。
图表5!
《
—
第二十八—条 在第一类居住用!地内的?低层住宅相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
《
第二十九!条 被遮挡的多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条 中高层住】宅(层数《在7:9层)建筑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控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为1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控制(见图表—6)
【
图表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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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高:层点式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时)【之间:建筑间距按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控制中高层点式!住宅位于《其它住宅建筑南向】的建筑间距》按照中高《。。。。层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7?)
》
图表7
】
【
》 (:二)中高层住宅【山墙与多层》、低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第三《十一条 高层住宅】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上)与受—。影响的周边建筑要统!一,规划并进行日—照分析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住!宅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要满足下列规!定
:
》 : (一)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不小于45米—。(,见图表8)
】
图《。表8
【
,
! (:二):东,西向高层《住宅建?筑与西侧《或东侧的中高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不小于25米(【见图表9)
【。
图表9
!
!。
《 ,(三)高层住—宅建筑与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中高层?、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执行
】
:
》(四)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南北向平行布!置其南侧建筑层数小!。于18?层,时间距?按,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0倍控制!;南:侧建筑层数大于等于!1,8层时间《距不小于50—米;朝向为东西【向,布,置的间?距应不?小于35《。米(:见图表 10—)
《
图表10
!
【
《 (五)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垂直布置其间—距不小于20—米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不包括【阳,台的宽度)时建筑间!距按照平行建筑布】置控制(见图表【11)?
图表】11
》。
! , (六)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在日照方!向受高?层住宅建筑遮挡【且遮挡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按照日照分析确定!并满:足消防?。和视线间距要—求
?
— (七《)高层?住宅山墙与高、多、!低层:住宅:山墙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
》(八)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平行建筑【控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垂:直建筑?控制(见图表12)!
第三】十二:条 对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公!寓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有,规范要求的设施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对托!儿所、幼儿园特【殊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
图表12】
,
【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所列【建筑除外)》。。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住宅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住宅建筑—的规定控《。制,。住,宅建筑为多层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5米;住《宅,建筑为高层建筑【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
第三十四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建筑除外)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建筑】。性质及?所在的区域满足交通!、安全、消防、绿】化和城市景》观的同时其最小间距!多层不小于15米】高层不小于30米并!由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在!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2米》及其以上的》道路同侧《布,置的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多!层应不小于9米;高!层应:不小于15》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照规划道路宽度控制!
—第三:十六条 在考虑建】筑间:距时应同时》考虑到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的因素凡》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超过0.3米时!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可按照高差值进行相!应的核减
【
第三十七条】 在: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其他》建筑
《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难以满—足本章?。规定的间距》要求时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核》准建筑间距可—适当调整
!
第二?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三十九!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防,震、安全等要—求并综合《考虑:通风、环保、视线干!扰,、卫生?、工程管线》、市政设施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同时符合本规定
】
《
第四十条》 ,建,筑物: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退让距离按【下列规?定,控制同?时应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
》(一)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时应?从用地界线》后退相?。应的距离满》。足表四规定南向用】地界线内建设高层】建筑的其退界—距离按照北侧—用,地内多层建》。筑退界距离要—求再按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后确—定建筑最终》间距后退建筑用地界!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当》按照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表《四 ? : 】 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控制表
!
,
,
注1【、H为建《。。筑高度;2、建筑】。山墙外为规划—。道路:的按照道《路规划要求确定【
《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或第三【十条所列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的退界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一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用】地边界的北侧已有建!筑物时并且不论【该建筑?物,是否:退,足地界南侧新建【建筑应按《其高度并按照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退让】全部日照间距—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除经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已有规定】外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根据道路性质】、,标准以及建筑物【性质、?功能、?规模:等因:素按:照表五规定执行
!
?
表五? 】。 :。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
《
,注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特殊:地,段(:。如市中心、主—。要商:业,。街,及景观?地段)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表六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2、《如临街为高层建筑】应,当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退距要求
【
:
—传达室(门卫)【、书:报(:电话)亭、治—安亭、公厕、围【。墙等:临街小型建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
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划有】绿化隔离带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绿化隔离带!控制线(《绿,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四十?二,条, 新:建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场)—、展:览馆、?文化设施、大型【专业市场、》火车(汽《车)站房、宾馆、医!院门诊楼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以外不小于20】米并:满足停车、回车【场地:。、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规定—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除按上《述规划外低层、多层!建,筑,增加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增加不少于10米;!。在两条?同时大于规划道【路红线42米的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5?米
—
上—述退让距离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接《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构)筑物外墙退!让,距离原则上不能侵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或绿线包括室外【地下化粪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同时要满足城市!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具,体退让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
《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绿化—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
在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植树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十六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退让!距离应符合铁路相关!规范: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一)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除直接为铁路服务!的设施?外)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铁路】两侧修建《。的围:墙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3米
—
》。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时其后退铁路路基的!。距离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七条 沿城!市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小于6米
【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编制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经批—准后执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按相关部门规范执】行
—。
第三章 建筑】高度
第!四十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及净空限高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除按照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规定外!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和规划【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
】。上述计算公式中建筑!后退规划红线的距离!(S)为变数—在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小—退让距离后如增【加红线退让距—离可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相—应的建筑《高度(H)
】
在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2米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控制除满足建筑!日照间距《。外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第:五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信)设施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其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五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批准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在—重,要的国家机关—、涉密机《构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其高度控制要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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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城市视线景观走廊!区域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高度控【。制要求并经过专家论!证后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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