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章? 建筑《间距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敷设、建筑!物保护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本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或冬至)日!日照影响问题
【
【 (一)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向和南】偏东或西6》0,度及以?内)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在—1.23《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时按点式住宅控!制建筑间距(—。见图表1)
!
图表1
!
!
》
》2、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住宅其?间距在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2倍(?。。见图表2)
【
图》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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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住宅建筑【外阳台(不》包括宽?度小于0.6米的】飘窗)累计》长度(不《包括山墙上的—阳,台)大于其建筑【长度的2/3—时,建筑间距应自建筑】外阳台边算起
!。
(】二):住宅建?筑之间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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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北向的间距山墙在】居住建筑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0【米,;,。山墙在居住建—筑南向且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时其间距不小于【15米(见图表3)!
《
图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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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东西向的间距山!墙在住?宅建筑东或西向的其!山墙:与东西向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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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
(三】)住:宅,建筑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见图表4【)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在30度【60度时其最小间】距属南北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南】面建筑物高度的1.!2倍属东《西向布置的应不小】于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
,。
图—表4
】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
》 (?四)多?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距离一—般不小?。于6米且山》墙面:上不宜开设窗—户已有?窗户的不在考虑遮挡!因素
?
— (五)多层点!式,住宅(?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2)与多【层条形住宅之—间的间距按》照本章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多层!点式住宅之间建【。筑间距按照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5《。)
图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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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在第一类居住用地!内的低层住》。宅相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
第!二十:九条 被遮挡—的多: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计算建筑间】距,。
?
第三十—条 中高层》住宅:(层数在79—层)建筑《为,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大于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5—4倍控?。制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为12!时建筑间《距按照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控制(见【。图表6)
—
图》表6
》
!。 , (《一)中高层点式住宅!(,。。当,建筑长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小于1时《)之:间建筑间距按影【响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1!.0:倍控制?中高层点式住宅【位于:其它住宅建筑—南向的建筑间距按照!中高层?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见图表7)
!
:
图表7
】
》
— (二)中高层住】宅山墙与多》层、低层《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
第三十一条 【高层住?宅建筑?(层数在10层【及以上)与受—影,响的周边建筑要统】一规划并进》行日照分析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住宅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要满足下列!规定
】 (一)高】层住宅建筑与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不小于45【。米(见图表8—)
》
图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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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西向高层住宅建筑!与西侧或东侧的中】高,层及以下住宅—建筑:的间:距应不?小于25米》(见图表9)
【
图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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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层住宅建筑】与南侧为中》高层、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中高层】、多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执行
】
(!四):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南北向平行布置其!南侧建筑层数小于1!8层时间《距按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0倍控】制;:南侧建筑层数—大于等于18层时间!距不小于50米;朝!向为东西向布—置,的间距?。应不小于35米(】。。见图表 10)
】
图—表10
】
【 (五)【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垂直?布置:其,间距不?小,。于20米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不包《括阳台的宽度)时建!筑间:距按照平《行建筑布置》控制:。(见图表1》1)
》
,
图表11
】
》
【 (六)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在【日照方向受高层【住宅建筑遮挡且【遮挡面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按】照日照?分析确定并满足【消防和?视线间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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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高层住—宅山墙与高、多、】低层住宅《山墙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道?路规划要求控制
】
《
《 (八)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之?间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平行建筑《控制;当两建—筑之间?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照垂!直建筑控《制,(,见图表1《2)
第!三十二条 对—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公寓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有规:范要求?的设施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2小时;对托儿所!、幼儿园特殊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图表:12:
,
【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所列建筑除外)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住,宅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二)—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住宅《建筑的规定控制【住宅建筑《为多层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5米【;住:宅,建筑:。为高层建《筑的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
:
第三十四条】 非住?宅建筑(《第三十条建》筑除外?)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建筑性质及【所在的区域满足【。交通、安全、—。消防、?绿化:和城市景观的—同,时其:最小间距多层—不,小于15米高层不小!于30米《并由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在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2米及其以上的!道路同?侧布:。置的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多层应不小!于9米;高层应不小!。于15米山墙—之间:有城:。市规:划道路的按照规【划道路宽度控制
!
第三—十六条 《在考虑建筑》间距:时应同时考虑到【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的因素凡相邻建筑室!外地坪高差超过0.!3米时?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可按】照高:差值进行相》应的核减
》
第三【十七条 在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其》。他建筑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难以满足本章规定的!间距要求时》在保证日照、消防等!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核准建筑—间,距可:适当调整
—。。
:
第?二章: 建筑物退—让
《
第三十九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防震—、安:全等要?求并:综合考虑通风—。、环保、视线干扰、!卫生、工程管线、】市政设?施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同时符》合本:规,定
?
第四十条 !建筑物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其【退让距离按》。下列规?定控制同《时应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 ? (:一,)新建或改》、扩建?。建筑物时应从—用地界线后退相【应的距离满足—表四规定《南向用地界线内【建设高层建筑的其】退界距离按照—北侧用?地内多?层建筑退界距离要】求,再,按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后确!定建:筑最终?间距后退建筑用【地界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当按照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表四 ! , , 【。 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控制表【
—
—注1、H为建筑高】度;2、《建筑山墙外》为规划道路》的按照?道路规划要求—确定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或第三十条所列】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的》退界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一!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 (三)用地】边界的北侧已有建筑!物时并且不论—该建筑物是否退足地!界南侧新建建筑应】按其高度并》按照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退让全部日—照间距
—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除?经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已有规定—外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根据道路—性质、标准以—及建筑?物性质、功能、【规,模等因素按》照表五规定执行
】
》表五 — , :。 》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
,
,
注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特殊:地段(如市》中心、主要商业街】及景观地段)—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可在表六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2、如临街!为高:层建筑应《当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退距《要求
! , 传达室(门卫)!、书报(电》话)亭、治安亭、】公厕:、围:墙等临街小型建【筑物的退线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
?
》 :城市道路红线外侧规!划有绿化隔离—带的建筑物退让道路!绿化隔离带控制线(!绿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
!
:第四十二条 新建】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场)、?。展览馆、《。文化设?施,。、,大型专业市场、火】车(汽车)站—房、宾馆、医院门】。诊楼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以外不小《于2:0米并满足停车、回!。车场地、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除按上】述规划外低层—、多:层建筑增加不—少于5?米高层建筑增加【。不少于10》米;在?两条同时《大于规?划道路红线42米】的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5米
》
!上述退让距离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接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第四十四条— 地下建(构)筑】物,外墙退让距离—原则:上不:能侵: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或绿线?包括室外地下化粪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同《。时要:满,足城市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具体》退让: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绿化隔《离带除规划》。另,有规定?外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
》 (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
《 在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植树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四十六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退【让,距离:应符合铁路相—关规范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一)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除直接为铁路【。服务的设施》。外):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铁路两侧!修建的围墙》与铁路路《基坡:脚线的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3米:
《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时其后退!铁路路基的距离【。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
: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七条 沿!城市: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小于6米
【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编制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经》批准后执《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按【相关部门规》范执行
》
第三章 】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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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及净空!限高:。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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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H)除按照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规定外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和规划—要求的建筑》后退: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
《。 :上述计算公式中建筑!后退规划红线的【距离(S)为变【数在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小退让?距离后?如增加红《线退让?距离:。可,。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相应的建筑【。高,度(:H)
—
在【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2米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控制除满足建筑日照!间距:外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建筑物面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较宽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第五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信)设施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其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当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批准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在—重要的国家》机关、涉密机—。构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其高度控—制要符?合相关规定
!
第五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以及!。。城市视?线景观?。。走廊区域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高—度控制要求并经【过专家?论,证后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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