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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一章】  城?市交通 》。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确定的城市道】路功能分级、道路】断面形式和》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各项交通设施!的配置满足晋中市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各项《功能规划要求 】 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对交?通标:线、标志应当统【一、:规范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并《满足交通组》织和城市景观—要求 — 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各类设施及标!志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商,。业区和交通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行人集!中的:过街路段应当设置】人行:通道并与地上或【地下建筑《景观:。相协调在出入口【应当留?足人流疏散用地 】 第五十】九条 城《市桥梁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和河道泄洪!要求桥?梁横断面《要尽量?保持与城市道路【断面相?一致并考虑市—政管:线,的设置 【 第六十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在》规划道路《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应当采取】交通:渠化措施具体—。技术指标《。要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对已【有,道路:交叉口要逐步进行】渠化措施《的,改造保?障交通车流的—及时疏解缓解交【通压:力 — 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应当充分预【留城市立《交发展用地新建、】改建城市立交、跨】线桥等空《中交:通设:施跨越住宅区上空时!应当采取合理的交】通噪声防治措—施达到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 第六【十二条 《城市公交车站应当统!一规划布置并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  《   (一)市区公!交车站站距一般【为500米-80】0米市中心》地段采用下限城市边!缘区域使用上限上】下行:站点应当在同路段道!路平面上错开布置】距离:。不小于30米—; :。 , 《    (二)城】市公交车站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其,港湾车道《宽度:为3米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 — :     (】三)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点一般?设在驶出《交叉口前方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算,起不小于50米 ! 第六十三条! 在商?业繁华区《域、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火车(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车专》用车(?道,)场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建停车指标!控制 —。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必须按【照表:六建:筑物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控制《表规定执行并且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在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停车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室内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升降式停车位 !。 第六十五!条 对?。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机制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具体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应】当在项目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布,置; 【   ?  (二)》城市快?速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上应适当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 —   《  (三)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安:全及视距的要求【且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不应小于7!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坡《。道起点等不》小于50米》;, —    (》。四)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宽度最小—不小于5米最大【不大于12》米有:特殊规?定的出入口根据建筑!要求由规《。划部门?确定; 】     》(五)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数,量应按照50个车】位及以?下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7,。米;50-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大】。。于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两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 【     (六!。),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按照右转出入】组织交通出入—口对应的道路—车行道?绿化隔离带上—原则上不宜开口【确需开设《的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 《第二章  》 城市?公,用管线设施》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内】的各:类管线和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 :第六十八条 以下工!程建设应当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     【(一)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  【   (二) 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米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的建筑; 【 : : ,  : , (:三)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道路上设置长度【500?米以上?的市政?公用管线;》 《  ? ,  :(四) 其他按照】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管线综合【的,建设项目 》 ? 第六十九条 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确定!。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 第七十!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采用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用管线!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   —  各管线》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管线的建设】规模:并预留管《线,长远发展的管网需求!避,免道路的重》复开挖 》 ,。 第七十二条 !。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埋— ? ?    设市政公】用管线其配套设施】(变电箱、调—压站、?热力站等)布—置在:用地内不得》临街建设 》   【  压占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的各【类管:线,设施(?变压器、接线箱、控!制柜等)应尽—。量布置在地下如【必须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当保证人行的正】常通行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其《压占人行道的—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三分:之一: 第【。七,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地下各种管】线应当与道路平【行敷设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综合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检查井盖—。不得高?出路面以保》证,行人:安全:通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2米的城市主干【道管线可以在道路】。双侧布置 ! 第七十四条— 在:下列路段《建,设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  》。 ,  (二)》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 【    (四)需要!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水雨水排水管线 】 第七十】五条 横《穿城市道路敷—设管线时应采取【非开挖施《工工:艺进行穿越如不【能采取?非开挖施工时—应保证城市》道路的通行安全并】对,开挖路面《按照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恢复 》 , 第七》十六条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源—涡、:鸣谦等地下水源地】应当按照规定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     》在,。给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按照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的规:定并逐步取》消自备井设施—  【   城《市配水管网要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及时【扩大管?网,的敷设范《围,并逐:步形:。成,环状布局的》城市配水管网系【统水厂用地规—模应:按,照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并预留长远】发展用地水厂厂区】及泵站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 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城市污水要采取集】。中处理的原则 【 》    雨水排【放要:采取综合利》用的原则按》照分区排放》系统逐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综合体系雨水管】网系:统,的设计要按照相关规!范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合《。理确定 《  —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要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和污水收【集范围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排放《应当先自行处理并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城市应【建立中水回用—系,统保:障污水的综》合利用?   】  建设项》目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不得在—临城市干道设—置如必须《设置的必须退后城市!道,路红线或《绿线3?米外建设 】 第七十》八条 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当接近负荷中心!变电站?的出:线和与有关》设施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     在城市!规,划区内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当埋地敷设】10KV以上电【力线路规《划部:门可根据《城市景?观、城市地段等【要求结合电力规范】确定架空或》埋,地敷设方式 —  —   配《电设施?在城市中心、住宅】小区以及重要地段】等区域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在建筑内或》利用地下《室设置配电所、开闭!所等:设施 【 第七?十九条 建设通讯和!广播电视管线应【。当同沟敷设现有【。道路内的架空—线路应?。逐步:入地各?通讯部门的管—道建:设应采用联建—方,式 第】八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热电厂作为城市】热源厂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燃煤锅—炉供热方式提高热电!集中供热的覆盖率 ! 《     城市供热!。管网要?按照供热专》业规划建设并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城市主干道上【原则只?。允许建设热力一【次管网次干道、支路!上建设二次管网 】 第—八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设置在城市—道路行车道下进入】。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的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且?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15米 !。     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不得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敷】设 ? 《。 ,   燃《气调压站不宜设在城!。市道路临《街面上宜建在住宅区!内按照区域》设置:并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 : 第八十—二条 工《程管线在埋设—前必须作竣工测量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第八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编制城市各】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 — 第八十【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技术!水平相结合并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八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地下空间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规划设计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后批:准实施 】 第八十七》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可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 — ,     —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十八条】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并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维修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保持正常》。状态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要采》取安全可行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 第九十条【 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进行管理并!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 第四章】  城市《环卫设施 ! 第九十一条 【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实施环—卫设施要纳入—到城:市,。各,层次的规划中—确保环卫设施按规划!落,实 — 第九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公《共厕:所的设置 !。     (一)】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    (二)【车站、体育场(馆)!及专业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 ,  (三《)大型购物中心、】文化娱乐等人口【集中设施按1—0-20平方米/】千人:; 》    》 (四)城市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 》     【。(五)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住区为】300-50—0米 ? 《 第九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点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并》且不影响城市卫生和!。环境景观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的非临街!位置; 【     (二】)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第九十!四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应当按照!服务范围和处—理方式确定建设规模!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 :     (一】)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二)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 》 第《九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位!置选址时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选址规模应考】虑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