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章, 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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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确定的城!市,道路功能分级、道】路断面形式和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各项交】通设施的配置满【足晋中市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各项功能】规划要求《
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对交!通标线、标志—应当统一、规范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并满足交通—组织和城市景—观要求?
《
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各》类设施及标志—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商业区和交通【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行人集中的—过街路?段应当?设置人?行通道并与地—上或地下建》筑景观相《协调在出入口—应当留足人流疏【散用地?
《
第五《十九条 城》市桥:梁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和河道泄洪【要求:桥梁:横断面?要尽量保持与城【市道:路断面相一致—并考:虑,市政管线的设置
!
?
第六十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在】规划道路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应《当采取交通渠化措施!具体技术指标—要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对已《有道路交叉口要逐步!进行:渠,化措施的改造保障交!通车流的《及时:疏解缓解《交,通压力
《
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应当】充分预留《城市立交发展用【。地,新建、改建城—市立:交、跨线桥等空中】。交通设施跨越住【宅区上空时应—当采取合理》的交通噪声》防治措施达到—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第六:十二条? 城市公交车—站应当统《一规划?布置:并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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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区公交车站站】距一般为《500米-800】米市中心地段采用下!限城市?边缘区域使用上限】。上下:行站:点应当在《。同路段?道路:平面上错开》布置距离不》小于3?0米;
】
(二)】。城市:公,交车站?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其港湾车—道宽度为3》米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
!
!(三:),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点一》般,设在驶出交叉口前】方,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算起不小于5—0米
【。
,第六:十三条? 在商业繁华区域、!。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火车—(,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车专用《车,(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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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建停?车指标控制》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必须》按照:表六建筑物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控制表规定!执行并且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在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停车【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室内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升降式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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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对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机》制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具体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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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在项目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布置;
】。
(】二)城市快速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上应》适当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
》。
— (三)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安《。全及视距《的要求且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不—应小于7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坡道起点》等不小于50—米;
【
(四)】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宽度—最小不?小于5米最大不【大于12米有特殊】规定的?出入口根《据建筑要《求由规?划部门确定;
】。
,
:
《 (五)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数量应按照50】个车位及以》下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7:。米;50-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大于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两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
》
】(六)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按照右转出入组织!交通出入口对应的】道路车行《道绿化隔离》带上原则《上不宜开口确—需开设的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
《
第二章 城市!。。公用管线设》施,
《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内的各类《管线和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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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以下工程建设【应当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
》 (一)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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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米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的建筑;
!
《 (三)【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道路:上设置长度500米!以上的?市政:公用:管线;
【
—(四) 其他—。按照: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管线综合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 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确定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
》
第七十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采用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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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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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用管:线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 各管线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管线的建《设规模并预留管【线长:远发展?的管:网需求避免道路【的重复开挖
—
?
,
第七十二》条 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埋
》
《 设市》政公用管线其配套设!施(变?电箱、调压》站、热力站等)布置!在用地内不得临【街建设
《
《
, 压占—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的各?类管线设施(变压】器、接线《箱,、控制柜等)应尽量!布置在地下如必【须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当保证?人行的正常通—行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其压占人行道【的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七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地?下各种?管线应当与道路平】行敷设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综【合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检查井盖不得!高出:路面以保证》行人安全通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2米的城市主干】道管线可以在道路】双侧布?置
:
第七【十四条 在下列【路段:建,设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 (二》)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
】
》。 : (四)需要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
》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
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水,雨水排水管线
】
第七十五】条 横穿城市道【路敷:设管线时应采取非开!挖施工工艺》进行穿越如不能采】取非开挖施工时应】。保证城市道路的通】行安全并对开挖路面!按照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恢【复
—。
,第,七十六条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源涡、鸣《谦等:。地下水源《地应当?按照规定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
,。
在【给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按《照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的】规定并?逐步取消《自备井设施》
:
城!市配:水管网要《。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及:时,扩大管网的敷—设范围并逐步形成】环状布局《的城市配《。水管网系统水厂【用地规模应按照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并预?留长远发《展用地水厂》厂区及泵站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城市污水】要采:取集中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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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雨水排放要】采取综合利用的原则!按照:分区排放系统逐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综合体?系雨水管网系统的设!计,要按照相关规—范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合理【确定:
》
《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要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和污《水收集范围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排放应当—先自行处理并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城市应【建立中水回用系【统保障污水》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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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不得!在临城?市干:道设置如必》须,设置的必须退后【城市道?路红线或绿线—3米:外建:设
》
:第七十八条 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当接!近负荷中心变电站的!出线和与有关设施】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
在城市规!划区:。内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当埋地敷—设10KV以上电】力线路规划部—门,可根据城市景—。观、城市《。地段等要求结—合电力规范确定架空!或埋地敷设》方式
》
:
? 配?电设施在城市—中心、住宅》小区以及重》要,地段等区《域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在建筑内或利【用地下室设置配电】所、开闭所等—设施
【
第七十《九条 建设通讯【和广播?电视管线应》当同沟敷《。设现有道路内的架空!线路应逐步入地各】通讯部?门,的管:道建设应采用联建方!式,
第【八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热电厂《作为城?市热源厂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燃煤锅炉供热方【式提高热电》集中供?热的覆盖率
】
城市!供热管网要按照【供热专业规划建【设并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城市主?。干道上?原则只?允许建设《。热力一次《管网次?干道、支《。路上建设《二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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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设置!在城市道路行车道】下进入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的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且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1!5米
《
,。
《 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不【得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敷设
】
【 燃气《调压站不宜设在城市!道路:临街面?上宜建?在住宅区《内,按照:区域设置并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
第八十二条】 工程管线在埋设前!必须作竣工》测量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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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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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编制城市各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
!
第八【十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技术水《平相结?合并: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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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地?。下空间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八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规!划设计?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后批?准实施
】
第八十七》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可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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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十八条!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并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维修!。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保持正《常状态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要采取安全!可行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九十条 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进行管理并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第四章 》城市环卫设施—
—第九:。十一条 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实!施环:卫设施要纳入到城】市各层次的规划中确!保环卫设施按规【划落:实
?
《第九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公共厕【所的设置
【
【(一)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 (二?)车站、体育—。。场(馆)及专业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三)大型!购物:中心、文化》娱乐等人口集中【设施按10-—20平方《米/千?人;
《。
【 (四)城市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
【 (五)—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住区为?300-5》0,0米
【
第九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点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并且不影响城市卫】生和:环境景观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 (一)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的非临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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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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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应当按照服】务范围和处理—方式确?定建:设,规,模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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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二)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
》
第:九,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位!置选址时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选址规模】应考虑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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