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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章  城市交通【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确定的城市》道路功能分级、【道路断面形式和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各项交通—设施的配《置满:足晋中市《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各项功能规划要求 ! 第—五十六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对交通标线、标志应!当统一、规范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并《满足交通组织和【城市景观要求 【 第五十】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各类】设施:及,标志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商业》区和交通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行!人,集中的过《街路段应当设置人】行通道并《与地上或地下建筑】景观相协调在—出入口应当留足【人流疏散用地 【。 第—五十九条 城市【桥梁应当满足城市】道路规划和河—道泄洪要《求桥梁横断面要尽量!保,持与:城市道路断》面相一致并考虑【市政管?线的设置 】 第?六十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在规划道路红线42!米,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应当采取交通—。渠化措?施具体?技术指标《要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对已有?道路:交,叉口要?逐步进行渠化措施】的,改造保障交通车流】的,及时疏?解缓解交通》压力 】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规?。划应当充分预留城】市立交发展用地新】建、:。改建城市立》。。交,、跨线桥等空中交】通设:施跨越住宅区上【空时应当采取合【理的交通噪声防治】措施达到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 第六十【二条 城市公交车站!。应,当统一规划布—置并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     (一)】市区公交车》站,站距一般为5—00米-8》0,0米市中心地段【采用下限城市边【缘区域使用上限【上下:。行站点?应当在同路段道路平!面上错开布》置距离不小于—3,0米; 《     !(二)城市》。公交车?。站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其港》湾车道宽度为3【米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 》     (三)】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点一《般,设在驶出《交叉口前方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算起不—。小,。于50米 【 第六十三【条 在商业繁—华,区域、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文化中—心、体育场》馆、火车(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车专用】车(:道)场 —。 第六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建停车指标控制 !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必须按《照表:六,建筑:物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控制》表规定执行并且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在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停车设】施包:括室:外停车场、室内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升降式停车!位 — 第六?十,五条 ?。对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机制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具】体由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 ,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应当在项目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布置; 【     (】二)城市快速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交通性主干》道上应适当控制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 !     【。(,三)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安全及视距】的要求且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不应小于》7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坡道起点等不【小于50米; ! : ,    (四)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宽度】最小不小于5米最大!不大于1《2米:有特殊?规定的出入口—根据建筑要》求由规划部》门确:定,;   !  (五)》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数,量应按照50—个车位及以下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7米;50》。-,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大于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两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 — :    《 ,。。(六)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按照右转出—入组:织,。交通出入口对应【的道路车行道绿【化隔:。离带上原则》上,不宜开?口确需?。开设的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 : 第《。二章   城—市公用管线设施【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内!的各:类管线和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 第六十【八,条 以?下工程建设应当【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    (一)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   】  :(二) 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米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的建:筑; 《     】(三)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道路?上,设置长度500米以!上的市政《公用管线; 【  》   (四) 其他!按照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管】线综:合的建设项目 【 《 第六十《九条 管线》综合规划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确定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 第【七十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采用下列规!定处理 —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二)》。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三)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四)】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 第七十一条! 城市公用》管线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   【  各?管线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管《线的建设规模并预留!管线长远发展的【。管网需?求避免道《路的重复开》挖 【第七十二条 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埋 】 :。  :  设市政公用【管线其配《套设施?(变:电箱、?调压站、热力—站等)布置在用地】内不得临街建设【 : ?   ?  压占《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的各?类管线设施》(变压器、接线箱、!控制柜?等)应?尽量布置在》地下如必《须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当,保证人行的正常通行!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其!压占人行道的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三分之一 【 第七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地—下各种管《线应当与道路—平,行敷设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综合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检查井》盖不:得高出路面》以,保证行人《安全通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2米的城【市主干道管线可【以在:道路双侧《布置 ? ? 第?七十四条 在—下列路段《建设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 :    (二)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    (三)【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 【     (!四)需要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     —(五)?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    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水雨水【排水管线 》。 第七十】五条 横穿》城市道路敷设管线】时应采取《非开挖施工工艺进行!。穿越如不能》采取非开挖施工时】应保:证城市道路的通行安!全并对开挖》路面按照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恢【复 》 :第七:十,。六,条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源涡、鸣谦等】地下水源地应当按】。照,规定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    》 在:给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按照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的规定并【逐步:取消自备《井设施 !    城》市配水管网要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及,时,扩大管?网,的敷设范围》并逐步形成环状布】局的城市配》水管网系统水厂【用地规模应按—照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并,预留长?。远发展用地水厂【厂区及泵站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 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城市污水要》采取集中处》理的原则 !     雨水【排放要采取综—合利用的原则—按照分区排放系统逐!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综合?体系:雨水管网系统的【设计要按照》相关规?范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合理?。确定 ? : ?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要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和污水收集范围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排放应【当,先自行处理并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城》市应建?立中:。水回:用系:统保障污水的—综合利用《 ?   》  建设《项目的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不得在临!城市干道设置如【必须设置的必须【退后城市《道路红线或绿—线3米?外建设 【 第七十八条 】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当接近负荷中—心变电站的出线【和与有关设施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 在城市规》划区内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当埋地敷设—。1,。。0KV以上电力线路!规划部门可根据【城市景?观、城市地段等【要求结合电力规范】确定架空或》埋,地敷设方式 】     配电!设施在城市中心【、住宅小区以及重要!地段等区域应—。采用户内结构—并尽可能设》在,建,筑内或利用地下室】设置配电所》、开:闭所等设施》 , : 第七十九【条, 建设通讯》和广播电视管线应当!同沟敷设现有道路】内的架空线》路应逐?步入地各通讯部【门的管道建设—应采用联《建方式 》 ?。 第八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热电厂—作为城市热源厂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燃煤锅【炉供热方式》提高热电集中供热的!覆盖率 】    《 城市?供热管网要》按照:供热专业规》划建设并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城市主干道上原则】只允许建设》热力一次管网—次干道、支》路上:建设二次管网— : ? 第八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设置在》城,市道路行车道下【。进入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的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且》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15米? 《     —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不得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不得!穿越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敷设 】   —  燃气调压站不宜!设在城市道》路临街面上》宜建在住宅区内【按,照区域设置并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 第八十—。二条 工程管线在埋!设前必?须作竣工测量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 第八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编制城市各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 《 第八十四【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技术】水平相?。结合并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八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地下空间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规划设!计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核,后批准实《施 【第八十七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可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利用 》   —  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八十八条—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并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维修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保持正常》状,。态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要采取安全可】行,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 第九十条 【。。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进行管?理并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 第四章【 , 城市环卫设施 】 第九十一!。条, 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实施环】卫设施要《纳,入到:。。城市各?层次的规划中确保】环卫设施按规划落实! 第九】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公共厕所的】设置 ? 《     (—一)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二)车站!、体育场(馆—)及专业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    《 (三)《大型购物中心、文】化娱:乐等人口集》中,设施按10-20平!方米/千人;— 》    《 (四)城市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 !   《  (五)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住区为3—00-500—米 》 第?九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点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并且不影响城】市卫生和环境景观】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的非临!街位置?; 》     (【二,)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 第九十—四,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应当按照服【务范围和处》理方式确《定建设规《模,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一)【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二)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由规划部门具—。体确定 《 《 第:九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位置选《址时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处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选址规模【。应考虑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