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8.3.1 水泥工厂各系统工程在不同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除应满足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有关规定。
8.3.2 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效应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划分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确定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2 当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分布有全新活动断层、发震断层和正在活动的地裂缝时,应评价由此对建设场地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应提出避让或工程措施的建议;
3 当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分布有影响场地安全的滑坡、岩溶、泥石流及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防治或避让方案,以及场地取舍的建议。
8.3.3 场地稳定性分类可按表8.3.3划分。
表8.3.3 场地稳定性分类
注:1 划分每一类别时,符合表中条件之一时即可;
2 从不稳定开始,向稳定性差、基本稳定、稳定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8.3.4 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可按表8.3.4划分。
表8.3.4 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类
注:1 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勘察现场情况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 划分每一类别时,符合表中条件之一时即可;
3 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8.3.5 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经验,对拟采用的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和桩基础进行评价,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多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8.3.6 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2 评价天然地基均匀性;
3 评价和选择天然地基持力层;
4 提供地基承载力及使用条件;
5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提供验算软弱下卧层的计算参数,并宜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6 当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提供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8.3.7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匀地基:
1 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时。
2 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1)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10%时;
2)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下卧层在基础宽度(b)方向上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时。
8.3.8 同一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和当量模量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当比值大于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可判别为不均匀地基。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可按表8.3.8选取。
表8.3.8 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8.3.9 地基处理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选用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 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3 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4 提出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建议。
8.3.10 桩基础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选用桩基的适宜性;
2 提供可选桩基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建议;
3 提供桩基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估算单桩承载力;
4 当场地分布软黏土、回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等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时,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影响,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 分析成桩可行性、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提出设计、施工应注意的岩土工程问题。
8.3.11 基坑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及基坑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2 评价基坑周边土体的稳定性、渗透性及环境条件,对适合本场地采用的支护体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最佳支护方案;
3 分析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岩土体变形及对基础桩、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
4 提出基坑施工降水或截水方案建议;
5 提出基坑施工过程的监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