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8.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
8.4.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针对性明确。
8.4.3 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8.4.4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4.5 成果图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面大小应以图面内容占图幅2/3以上的原则确定,制图标准及加长、加宽尺寸应符合建筑制图的有火规定;
2 图纸比例尺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并能清晰反映实际情况;
3 图面设计应合理、清晰、整洁、美观和适用;
4 图中的字体、字号、线条、标注、图例、符号、计量单位及修约间隔或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8.4.6 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宜符合表8.4.6的规定,其他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适当简化。
表8.4.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