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用
8.2.1 岩土参数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岩土参数可靠性和适宜性的评价可包括下列内容:
1 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 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 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
4 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5 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匹配程度。
8.2.2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按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分层统计;
2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确定数据的取舍标准,明确统计原则和标准,提供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样本数;
3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提出岩土参数的使用条件;
4 岩土参数的统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岩土参数的平均值;
σf——岩土参数的标准差;
δ——岩土参数的变异系数。
5 岩土参数的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工程特性指标的标准值;
γs——统计修正系数;
±——选用按不利组合考虑。
8.2.3 岩土特性指标代表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物理性质的指标、计算地基变形的指标、岩土动力性质指标以及渗透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2 用于计算地基承载力和边坡稳定的岩土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
3 地基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4 波速测试指标应取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