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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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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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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五】)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六)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改造?的目标和《要求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大型】公建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其所有的大型【公建的?。节能改造;》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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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的节能实施》监督
》 ?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
》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 , :(三)规范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设!置具有?完善的自动控—制与调?节功:。能降低运营能耗同】时,满足人体舒适性要】求;
》 (》。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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