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五)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六)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改】。造的目标《和要:求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大,型公建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其所有的大型【公建的节能改—造;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
,第十六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 ,。。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的节《能实施?监督
》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 , : (三)规》范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设置】具有:完善的自动控制【与调节功能降低运】营能耗同时满足人体!舒适性要求;
【
》。 (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耗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