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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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物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五)实施城【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的应】当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六)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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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对:本辖区内《既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改造的目标—和,要求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大:。型公建所有权人负】责组织实施其所【有的:大型公建的》节能:改造;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
《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的!节能:实,施监督
【 :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
! (二)】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以及: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 (三)规范采!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设置具—有完善的自动控制与!调节功能《。降低运营《能耗同时《满足人体舒适性要求!;
》 (四)—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
! ,。。(五)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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