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十八条! 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 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经贸、》环保:、科技、《质监、工商、—财政和金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设《计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政府【引导农?村建设改造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条 ?新,建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住】户配:置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小《区、村镇、》绿地广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灯》具在满足《照明要求经济—。合理:条件下?鼓励在市政道路【中采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