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线信息档案管!理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管》线信:息资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及时将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的管线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综合验收】条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管:线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 , (一)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管线《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六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原有?的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测量成果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对已》建成而没有档案【。资料记录的》管线: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负责查明管线!现状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参加城市】。管线专项普查—工,作查明其管线现【状
?第三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市财政部门】应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各:有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参?与普查并承》担其管线《的普查费《用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管线档案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档案信息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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