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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施工标牌上》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第二十【。三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但!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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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应: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配套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的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随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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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与规定】进行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管线?工程的验收工作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置:管线标志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城【。市管线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城乡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实施!相关审?查
第二【。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征收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管线穿越】。道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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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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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由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 竣工综合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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