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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施工标牌上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第二】十三: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但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应?。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配套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的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随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与规定进》行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管线工程》的验收工作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置》管线标?志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城市管线—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城乡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实!施相关审《查 第—二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征收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管线—穿越道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两个阶段 —  :   竣工验—收由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 竣:工综合?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