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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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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施,。工标:牌上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第二十三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线但?应,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应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进行配套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的建设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随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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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管线: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与:规定进行《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管线工【程的验收《工作
—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置管线标志—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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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城市管线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 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城乡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实施】相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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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征收?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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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穿越道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未查明管线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两个阶!段
【竣工:验收由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综合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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