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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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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管线: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管线【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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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管线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管》线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管线工程建设!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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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线权—属、管理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要求】。施,。工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应负责赔《偿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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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线权属、管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测量未提供】其管:线,现状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其管!线,的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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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绘单位提—供的管线测绘—成果因?质量问题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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