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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