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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