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 ,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