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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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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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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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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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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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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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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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