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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