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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 ,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