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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第九条? 城市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编制范围内的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管线相衔!接确定与城市—。管线连接的位置、】。标,高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地上管《线位置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或架空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二)同类管线原!则应当合并建设;】 ,    (三)【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新建城市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原有的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四】)原则上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在》老城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进行》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一般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等管线!; ?   (二)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电力等?管线  》  (三)》城市道路路》幅40米以上—需两边?布置管线《。的,应综:合考虑管《线的布设位》置    (四)!城市新区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布设 第十三】条, 不属城市公用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城市住区、机关、!单位、工厂院—内及临街建》筑物的给排水、【燃气等?管线需要《与城市?管线连接时由—。相应的管线单—位报:城管和?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实施严禁擅自与城】。市管:线连接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得新建—。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现有?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架空《线、通?信架空线应有计划地!。或,配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入】。地   》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原,有,的架空线《应逐步搬迁或进入地!下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和隧》道,。。应当预留管线通道;!。布设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相关管线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线敷—设应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不】得影响市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地上管线】工,。程应当按规》定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拟建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查明;无》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现》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该地》段的管?线,进行测绘与》探测形成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管—。线工程需要新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排危抢险!的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2【0日内补办》规划、建设等许可】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制定管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公示经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管】。线工程应当竣工测绘!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应》当在覆?土前竣?工测绘?;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隐蔽方式施工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采》用探测、测绘等方】式,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管?线工程的测》量费:用应当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3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管线工程】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条 【管线权属、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地上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管线应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进行:标识并将废弃—的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