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一】条 :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