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一条 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
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