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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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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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