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一条 》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