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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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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
第五条— 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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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
第十条 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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