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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 第》五条 ?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   ?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 《 ,第十条 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