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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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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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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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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 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
第?十条: 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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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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